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消息

远程会见相关规定的解释

时间:2018-06-06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一)远程会见适用情形

远程会见适用两种情形:一种是亲属在司法局端远程会见监狱、戒毒单位内的服刑(戒毒)人员;另一种是亲属双方同时关押在不同监狱、戒毒单位的。上述所说的司法局主要是指县区一级的司法局,监狱、戒毒单位指的是广东省内的监狱和戒毒所,亲属主要是指广东省户籍罪犯的亲属。随着全省监狱远程会见室进一步扩建,远程会见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监狱和地方司法局远程会见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后,还可能会对外省户籍但是在广东工作的亲属就近安排远程会见。

(二)罪犯亲属的类别

根据20181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里面对罪犯亲属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相比之前旧的管理办法范围更广。罪犯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1.直系血亲,即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外甥等。

3.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妻子、儿媳、女婿和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妻子的侄子和外甥、妻子的伯、叔、舅、姑、姨等。

4.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上述亲属的配偶。

(三)远程会见的时间、时长、人数、次数

1.远程会见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单位工作日进行,主要是周一至周五,每次远程会见时长不超过25分钟,会见人不超过3人,一般每月安排一次,一个月原则上只能进行一次远程会见或者现场会见,当月进行了远程会见就不能再现场会见,当月进行了现场会见就不能再申请远程会见。

2.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办理远程会见:一是积极改造、计分考核获得表扬奖励的,次月增加一次远程会见;二是获得立功、重大立功奖励的,次月增加一次远程会见;三是亲属年龄超过60岁的,每月可增加一次远程会见。

(四)号源情况

根据我们监狱实际情况,在上午900-1100设置900-925930-9551000-10251030-10551100-11255个号源,在下午300-500设置300-325330-355400-425430-455共四个号源,申请时由亲属自行选择,先申请先通过。

(五)远程会见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

方式一:网上申请

1)亲属通过访问远程会见官方网站http//ychj.gdsf.gov.cn或者关注“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

2)实名注册登记个人的基本信息;

3)填报拟会见对象;

4)填报参与该次远程会见的所有会见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对象的亲属关系;

5)选定拟远程会见的场地(当地司法局);

6)选定号源,即拟远程会见的时间;

7)填写申请理由或特殊说明;

8)提交申请。

方式二:到县区司法局现场提出申请

1)由服刑人员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区司法局现场办理,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会见系统中代服刑人员亲属填报申请信息,待监狱审批后司法局工作人员会将审批结果告知亲属。

2)亲属申请首次远程会见必须到司法局现场办理,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能被审批通过;非首次申请远程会见的亲属可以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办理,也可以前往司法局现场办理。

2.资料审核

1)按照《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管理办法》要求,首次申请远程会见前,亲属应带齐身份证(护照)和与罪犯社会关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及公证部门、户籍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监狱进行审核登记。但根据监狱实际情况,为了更方便亲属申请,监狱决定亲属申请首次远程会见时,可以携带资料到司法局办理,由法局工作人员扫描证件和证明材料信息通过远程会见管理系统传送给监狱,由监狱对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两样材料缺一不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小孩没有身份证的,须提交小孩出生证明。

2)非首次远程会见在司法局现场预约申请时,可不用出具关系证明,但须出具身份证原件。

3.预约审批

1)监狱在3个工作日内,对家属信息及会见资格进行审核。符合会见条件的,同意予以会见的,系统将自动将审批结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会见申请人;不予会见的,监狱将填写不予会见的原因,系统自动发送手机短信至会见申请人。在司法局现场预约申请的,由司法局将审批结果告知亲属。

2)哪些服刑人员不得安排远程会见的情形:一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的;二是正在接受隔离审查的;三是被集训、禁闭期间的;四是其他不适宜安排远程会见的,例如重病、严管级、消极改造、对抗管理等。

4. 到场会见

1)远程会见预约成功的服刑人员亲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约定的会见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所属县区司法局,并听从司法局工作人员安排。与申请会见人不一致的将不予会见。

2)双方远程会见现场一般使用普通话进行交谈,有特殊情况的由罪犯本人提前向监区提出申请使用本地区语言,经监区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普通会见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六)注意事项:

1.上述所讲的首次会见是针对罪犯家属,不是罪犯,例如服刑人员王某的父母上月进行了首次远程会见,在司法局提交了相关资料,本月王某的母亲想申请远程会见,同样也必须到司法局提交相关资料。

2.按照201811日实施的《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中要求,首次来监狱会见室办理现场会见的亲属必须携带的资料与首次申请远程会见的资料一样,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七)罪犯本人和亲属都在监狱服刑或戒毒单位戒治的远程视频会见办理:由在外亲属提供两人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去双方任一关押场所提出申请,经双方关押场所审批通过后,可安排远程会见。

   

监狱简介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韶关监狱    联系方式:0751-893 4456

备案编号:粤ICP备19055320号-2    网站标识码:4400000002   

粤公网安备 44020402000214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