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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监狱“5+1+1”教育改造模式开展情况

时间:2014-12-07   来源:0   访问量:-

 


    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根据《罪犯教育改造纲要》以及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罪犯每周一天课堂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狱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我监认真贯彻实施“5+1+1”罪犯改造模式对罪犯开展思想、文化、技术“三课”教育,实行罪犯每周5天劳动改造,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具体开展方式如下:

一、落实罪犯每周5天劳动改造时间的工作要求

(一)劳动改造时间的安排。罪犯每周的劳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劳动8个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法定节假日一律按国家规定,统一安排罪犯休息。

(二)劳动改造时间的调整。调整劳动时间由生产监区报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和狱政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监狱长或值班监狱领导批准,并在1个月内安排罪犯补休或补回教育或劳动时间。

经批准调整劳动时间的,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平均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次数不得超过3天。

(三)罪犯出收工时间的登记。生产监区应严格按照上午、下午出收工时间在监区《值班日志》上做好记录,每月将罪犯劳动工时安排情况汇总报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劳动改造现场的警力安排和管理。生产监区要按现有模式排班,安排好警力,确保劳动现场有足够的警力进行管理。同时,要严格落实劳动现场直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着力提升劳动现场管理水平。

(五)劳动改造的奖罚措施。要充分发挥劳动报酬对罪犯劳动的物质激励作用,激励罪犯通过超产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来提高劳动效率。同时要合理做好劳动分类分级,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劳动潜能;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完成生产任务的罪犯要严肃进行处理,促进罪犯端正劳动态度。

(六)加强沟通协调。监狱、监区与客户之间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因排单不合理、物料配送不科学、物料质量不达标而产生调整劳动时间的情况,从而影响经济效益。

二、落实罪犯每周1天课堂教育时间的工作要求

(一)课堂教育日时间的安排。罪犯每周的课堂教育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课堂教育日共有7个课时,其中上午4节,时间从8301130,下午3节,时间从14301700。每节课40分钟,课间休息5分钟。

(二)课堂教育日的教育内容。课堂教育日的内容主要包括: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罪犯思想教育包括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劳动常识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包括扫盲教育、小学文化教育、初中文化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技术教育包括汽车维修、家电维修、电工等贴近社会实际的工种。罪犯出入监教育不列入课堂教育日教育内容。课堂教育日的各项教育改造工作标准和要求参照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核规定。

(三)课堂教育日的教学形式。课堂教育日按学习现场分为两类:教学楼课堂教育和监区集体教育。教学楼课堂教育主要组织罪犯开展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课堂化教育,由教育改造部门负责编班和统筹安排,监区负责组织罪犯到教学楼上课并做好现场管理工作。监区集体教育主要组织罪犯开展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分类教育等,由教育改造部门录制电教片后全监统一播放或者由监狱干警进行授课,监区组织罪犯在大厅集中收看收听并加以辅导。

(四)课堂教育日的教材选用。罪犯思想教育采用司法部统编的教育读本,即《法律常识教育读本》、《现代公民教育读本》、《人生道德修养读本》、《国情国策教育》等教育读本。罪犯文化教育采用省局下发的识字、初小、高小、初中教材。罪犯职业技术教育采用的教材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由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办公室、矫正与刑务办公室根据监狱实际协商选定。罪犯心理健康教育采用省局下发的《心理健康教育》读本。

(五)课堂教育日的工作安排。教育改造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下一个月课堂教育日的详细计划安排和警力配置要求,与政工、狱政、生产部门沟通后,在当月25日前下发各监区;各监区根据监狱的计划,结合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监区每周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并报教育部门审批后认真组织落实。

(六)课堂教育日的现场管理。组织罪犯到教学楼进行文化、技术等教育时,各监区在离开监区前应组织罪犯在监区小院按班级和临时互监组集合点名,并作好交接;班级值勤警力安排要等同于日常劳动现场警力安排。组织罪犯在监区大厅集体教育时,监区值勤警察在值勤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共同做好教育现场的管理工作。

(七)一周教育安排。周一至周五在教学楼电教室录制电教片,利用晚间新闻联播后的时间在全监范围内播放,周一进行周点评,周二是国学教育,周三是政治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讲座,周四播放监狱自己制作的电视新闻节目《狱内新闻》,周五综合知识教育。周一在教学楼采用课堂化教育,进行扫盲、小学、初中文化教育。周日休息,各监区自行安排文体活动。

三、落实罪犯每周1天休息时间的工作要求

(一)每周休息时间的安排。罪犯每周休息日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日。休息日,监区要严格按照监狱有关规定,强化现场直接管理,确保监管安全。

(二)组织罪犯开展文体活动。按照每月教育工作的安排,各监区要切实组织开展好文化品牌训练、唱歌等文体活动。组织罪犯开展文体活动时,对身体不适、未参加文体活动的罪犯要编排临时互监组。值勤警察应做好人数清点和落实现场直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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