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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解读

时间:2020-08-31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访问量:-

 

  一问:《实施方案》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2019年5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提出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的建设任务。

  二问:《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两平台”先后列为2018、2019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以及2019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重点项目。今年继续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点改革工作安排,也列为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重点。2019年12月,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又明确今年实行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乡镇(街道)要同步上线应用“两平台”。

  三问:《实施方案》出台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是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为保证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有必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任务分工。二是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目前“两平台”正在珠三角地区开展试点,需要通过《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市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强化统筹推进的部署模式。通过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确保“两平台”应用推广符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集约化建设原则,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四问:“两平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6月,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单位推广应用“两平台”。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乡镇(街道)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五问:“两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一是统筹推进“两平台”建设,落实平台由省统一开发、省市两级部署的建设模式。二是制定“两平台” 标准规范,兼顾其他业务标准,形成我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执法装备和行政执法电子档案等标准。三是全面推行移动办案,继续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扩大移动办案覆盖范围。四是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拓宽公众对执法信息的获取渠道和监督渠道。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六是推进信息数据实时共享和应用,开展执法数据向上归集和共享,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推动数据服务向下延伸,实现各类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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