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常见问题答复

【会见次数】一个月能会见多少次?

时间:2024-07-1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未成年罪犯会见每月二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六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对会见次数、人数、时间有规定的,按分级处遇管理规定执行。其它有利于改造的,经监狱批准,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人数、时间及会见人范围。第七条规定,当月已安排会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属、监护人会见,监狱可以安排:(一)前十二个月(含当月)内亲属、监护人会见总次数未达到十二次(未成年罪犯二十四次)的;(二)因罪犯家庭出现婚姻变化或亲人病、亡等重大变故需要会见的。

   

监狱简介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韶关监狱    联系方式:0751-893 4456

备案编号:粤ICP备19055320号-2    网站标识码:4400000002   

粤公网安备 44020402000214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