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会见】如何申请现场会见?
一、现场会见办理
(一)预约方式 现场会见可先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会告知现场会见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的会见日期和时间。 (二)会见人员要求 每次到现场会见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会见人员与服刑人员必须为以下关系: 1.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4.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二、公务办理
(一)公检法等政府部门到监狱办理提审、开庭、公证等公务的,需携带工作证、介绍信等材料,到监狱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二)律师到监狱办理律师会见的,需要携带律师证、律所开具的介绍信、罪犯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授权书,到监狱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要求
(一)服刑人员家属在会见当天,需按时到监狱综合服务大厅办理会见手续,逾期未到现场办理的视为放弃会见。首次会见未能出具社会关系证明的,不予办理现场会见。 (二)会见当天,家属需携带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以及与服刑人员的社会关系证明。工作人员将在现场对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无异常后方能办理现场会见。 (三)会见安排或公务办理事宜如有变化,监狱将在本公众号及时发布。 (四)如有疑问,请致电监狱便民服务热线:0751-893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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