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监狱会见管理指南
为了加强对服刑人员会见工作的管理,规范会见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的实际,现将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周三至周日可在办公时间内办理会见(不受监区限制),周一、周二暂停办理会见,节假日会见安排请留意具体通知。
会见登记时间:早上8:30-11:00, 下午14:00-16:30
2、罪犯入监(培训)两个月后方可会见;罪犯在集训、禁闭、隔离审查、报请死刑复核期间,暂停会见。
二、会见要求
(一)罪犯每月只能会见亲属、监护人1次,会见的家属每次不得超过3人。
罪犯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1、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父、姑妈、姨妈、侄子女、外甥子女等。
3、基于婚姻的姻亲,即夫(妻)、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侄子女和外甥侄子女、夫(妻)的伯、叔、舅、姑、姨等。
4、拟制血亲,即继祖父母、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实际形成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
5、上述亲属的配偶。
6、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二)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属于罪犯已申报、登记的,由会见室审核办理;未申报、登记的,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后办理。
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到会见室办理会见。
罪犯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委会、村委会、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罪犯的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籍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后办理。再次会见的,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
(四)被严管、禁闭和隔离审查期间的罪犯,暂停会见。
(五)超次数、人数、时间的会见,由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分管狱政管理工作的监狱领导审批后办理。其它有利于改造的,经监狱批准,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人数、时间及会见人范围。
三、会见程序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到会见登记处办理会见登记手续→寄存个人物品→持身份证或户口簿通过监门验证→进入候见厅等候会见→会见室会见。
四、交通指南
公交车:从韶关市火车东站直接乘坐11路车"火车东站—韶关监狱”到达韶关监狱终点站。
高铁:从高铁站下车后,先转车到市区或火车东站,再乘坐11路车“火车东站—韶关监狱”到达监狱。
自驾车:从京珠高速路“韶关站”下高速后,向十里亭方向前进至十里亭大转盘,再沿韶乐公路向乐昌方向前进,到犁市镇乐昌公路与花坪公路交叉路口右转,向花坪方向前进800米,过铁路桥左转即到韶关监狱行政区。
五、远程会见预约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访问远程会见官方网站http://ychj.gdsf.gov.cn或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gdjyj.gd.gov.cn提出预约申请。
(二)关注“广东司法行政”或“广东监狱”微信公众号提出预约申请。
(三)到当地司法局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预约申请。
会见咨询电话:0751-8934219
韶关监狱
2018年1月20日